我們第一次收到罰單是在洛杉磯,當時PC開車,我們一從 Korean Town 吃完飯出來,才從那個廣場轉到街口、就被警察攔下來,開了一張沒開大燈的罰單。當時燈火燦爛輝煌,天色也未全暗,加上平常車子的大燈都是自動開關的模式、不知為何那天被改成手動,還真的沒注意到。
在美國開車被交通警察攔下來,一般的流程當發現警車在車後閃大燈、鳴笛甚至廣播時,要盡快降速靠邊停下,搖下車窗,雙手放在方向盤上,等待警察問話。把雙手都放在方向盤上讓警察可以一眼看清這一點很重要,畢竟在美國壞人這麼多的地方(!),如果手放在其他地方,誰知道你會不會掏出一把槍呢?如此會讓警察很緊張,你當然就會跟著倒楣了。等警察戒慎恐懼(?)地靠近你之後,如果是在晚上,還會拿一隻超亮手電筒照得你眼花,要求你出示駕照、行照(車輛登記)和車子的保險卡。接著就是看警察心情了,通常第一個問題就是:「你知不知道你為什麼被攔下來?」
我們被開罰單之後,才知道原來美國罰單的流程是要進法院。警察開單的時候只會紀錄罪名和駕駛人違反的交通規則, 至於罰金幾何他們是不管的,由法院審理決定。等過了一陣子,才會收到罰單和法院判決,那時候才會知道罰金金額。此時可以選擇的是乖乖地依判決繳納罰金,或是上訴。而上訴又可分為書面上訴和出庭到法院見真章。如果是初犯,法院可能會同意違規駕駛人去上 traffic school銷點,不想參加或是累犯而無此選項而被記點的話,超過一定點數保費可是會漲價翻倍的。
PC收到了那張罰單,一看金額倒吸一口涼氣,沒開大燈竟然被開了一張 $125的罰金!於是研究了一番流程,寫了書面上訴寄回法院。可一直等到我們搬到北加州,也始終搞不清楚最後上訴結果如何。由於上訴必須寫一張和罰金金額相等的支票作為bailout、和上訴書一起寄回,而那張支票始終也沒有被兌現,所以我們猜想也許那個案子解散了也不一定。
今年三月從舊金山開回山景市,這次是我被攔了下來,被開了張超速的罰單。加州規定最高速限是時速65英哩,警察宣稱我開了89mph,但我認為我只開在七十左右。當時和警察還哈拉了一番,最後氣氛倒還和悅,警察還改了罰單改成85mph(怎麼不乾脆取消這張單子呢!)。
四月九號收到罰單,真是嚇壞我了。這張罰單罰金是$335,念在我初犯、可以去traffic school後參加考試銷點,外加手續費是$50(這個手續費真是毫無道理可言!),traffic school學費另計(多半也要幾十塊錢美金)。我為了去舊金山看Efterklangu的一場門票才$15的演出,收到的這張罰單可會讓我花超過四百塊錢美金!
因為金額太高,收到判決當下我就決定上訴。開始到處上網搜尋、研究該如何上訴是好。沒想到一研究下去,發現其中的「眉角」甚多,像是被警察攔下時該如何應對(講求速戰速決,讓警察對你的印象越少越好,不要承認任何指控,但態度和婉不要和警察起衝突或爭執,也不要聊天東拉西扯),事後該如何上訴。最理想當然是當場解決(其實最好是不會被攔下來啦),警察只是口頭警告而不開單。我發現持國際駕照的觀光客,因為美國這樣的流程,後續根本不太可能出庭或收到罰單,警察蠻常口頭警告一番也就算了。如果拿的是美國駕照,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,不知道求情有沒有甚麼效,至少我當初求了半天是一點鳥用都沒有啦。
若不幸收到罰單,根據上網研究前人心得,最佳策略是書面上訴。原因有幾個:一來不用特別請假出庭,方便簡單、還有不少範本可抄;二來當你書面上訴、警察也必須寫一份犯罪事實經過的報告作為,時過境遷他可能想不起來當時狀況和細節(所以不要讓他留下深刻印象、或記太多筆記很重要)、或是懶得寫報告不了了之,那這個案子就算不成立;三來如果書面上訴失敗,還可以出庭上訴,反之一旦出庭,則判決確定後就不可能再用書面上訴了。至於上訴書要怎麼寫,網上範例很多,甚至也有幫人代寫酌收費用的顧問。當然,想找律師也行,就是成本太高,一般人不會為了違反交通規則的罰單這麼麻煩。
我也聽過有些人作法是選擇出庭,但時間快到時再要求改出庭時間(可以改一次),希望警察不會出庭,那麼案子也不成立。不過據說警察上法院也算上班還有津貼的,他們一點都不會嫌麻煩不出庭,警察也在場的狀況下違規駕駛人幾乎肯定會敗訴。出庭最大的好處是大部分狀況下都可以懇求一番讓罰金降低不少、甚至到原先的一半。這一點又讓我繼保費事件後再度深深感受到 Everything is negotiable,就算是罰單也是!
四月九號我收到判決,上訴期限是五月初。在出庭日之前兩周又改了一次時間、將期限往後延了一個月,六月寄了支票和上訴書。為了寫上訴書花了好一番心血,先確立策略,從無數範本中摘出合用的論點和引述相關法規,洋洋灑灑一大篇,包含「羅生門事件之我的真相是甚麼」、「其實我沒錯法官大人您不該罰我之論點」、以及「我不是信口開河而是真有依據的」加州相關交通法規。
沒想到因為我支票金額寫錯(應該是罰金$335,我連手續費一起算進去寫成了$385),又被退回、給了我一個新的期限重寄支票和上訴書。等到我再度寄出已經是七月中了。算算時間,一拖也拖了好幾個月,要是我是警察,大概當時發生甚麼也忘光了。今年十月十九號收到判決,我這案子dismiss 啦!也就是不成立,當然不用繳罰款、也不會有甚麼不良紀錄或被記點啦!距離我被攔下的三月十五日,已經整整過了七個月。
這件事讓我得到很深刻教訓,其一就是現在開車十分小心守在速限內,看到警察則如驚弓之鳥、心有不安;其二就是在美國甚麼事情都該試著爭取,想辦法組織論點、試著表達,反正事情總不會更糟的,但不去爭取就肯定糗大了啊。
相關資源:
6 則留言:
很棒的分享,thanks!
我最近也被開一張罰單 我現在很苦惱怎麼做 不知到版主是否能留下網路連絡的辦法?希望能有機會向您請教...
你好,請問能告訴哪裏能找到關於書面上訴的要求和方法嗎?需要非常正規的格式嗎?
Han:你可以Google關鍵字,或是參考我本文裡提供的連結。
我在美國拿到一張超速罰單 (oklahoma)
限速65 我開81
這張罰單上的名字把我弄錯了 last name 跟 first name 弄相反
這張罰單是手抄的
單子是白色的 而且好像也沒有法院正式寄來
請問我還需要繳這張罰單麻?(他有抄我的駕照證號碼)
請問我要參加的是哪一種 mittgation hearing or
contested hearing
還有跟法院預約時間 好像只能當場去法院預約對吧?
所以要去兩次 預約一次 出庭ㄧ次
謝謝 感激不盡.
請問寄出支票和上訴書後,法院會給收據之類的嗎?還是就靜靜等法院叛決?謝謝回答!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