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 極低調地經營了一個部落格,在家人朋友之間均不願提起。但其部落格在網路世界裡卻是極高調的存在,乃是個大大有名的部落格。和我這等一天只有零星幾人點閱的小家小戶大不相同,卻是所謂數百萬人次的明星部落格,眼看上千萬也是指日可待。
以上僅是引言。
總之這位 X 在某天某篇的網誌極其有幸的提到在下區區鄙人我。其文在述說 X 辦了某傳播業者的門號,在下區區鄙人我出場之處若論起來僅佔全文四分之一的引言,乃是一段完全不是重點、為表「來自千里之外的消息」的舉例說明而已。
人的虛榮畢竟是原罪。
是以一聽說在下區區鄙人我有幸登上此數百萬部落格之明星網站,便忙忙去尋此網誌。一見之下,頗受驚嚇、兩股慄慄。若論大體的事實情狀,或曰若有其事,但細節之處大有出入。比方說覺得當年某 T 公司「是個鳥公司、爛職業,在這邊繼續下去人生沒什麼成長,就把工作辭了,後來又呆幾個大公司後決定自己出來開公司」。
要知道,我一直都對 T 公司懷有崇高敬意,畢竟亞洲最佳雇主可不是白擔的虛名。只是情深緣淺,並非它不適合我、乃是我不適合它,只好揮揮衣袖離開。但後來呆的幾個公司就很難說上是幾個大公司,職場浮沉,不過大中小型公司均有幸經歷罷了。自己開的公司?連個影兒也沒見過哩。
關於PC 的敘述亦多有誤解,不過帶著老婆潛逃美國念PhD卻是實情。於是說到在在下區區鄙人我的美國生活「當然就在綠草如茵、門庭千院的自家花園當貴婦人少奶奶,順便陪公子唸書」云云,我只得長嘆一聲。
環顧陋室,四壁徒徒,算起來僅一九坪大小的套房便塞得我兩人的洛城生活。這個「綠草如茵、門庭千院的自家花園」在哪呢?我還真是想知道。至於文中所謂的「貴婦人少奶奶」,其真實面不過是一首如飛蓬、十指盡沾陽春水之拿蔥的大嬸,終日碌碌於柴米油鹽,出入超市只購買些特價品,要買些什物便先找是不是有折價卷。平日休閒便只是看看電視、讀讀小說,或者同些人在 MSN 聊上幾句,又或在我這人氣低落的部落格上發幾篇酸文。上進之時便研究研究學校網頁,醞釀醞釀申請材料,大門不出、二門不邁,乃一宅到不能再宅的家庭主婦耳。便說加州著名景點,只是去也沒去過幾個的鄉巴佬,只待台灣親友來訪時再一併將我同 PC 捎帶去見見市面罷啦!
所謂曾參殺人,不過如是,莫非因一海之隔,廣大的太平洋水氣蒸騰,便也有哈哈鏡的效應?
只是 X 曾經三申五令不得在其數百萬明星部落格留下隻言片語,以免現實與虛幻之界限被打破。且反正既然只是一篇幅不大、完全不是重點的例子,其讀者看過便罷,當然不會有任何在意。於是只好酸溜溜地在我這小門小戶小院落裡抒發一番、感嘆再三、惆悵幾回,摸摸鼻子只得罷了。
2 則留言:
實在是太有趣了~其實就跟婚禮上的介紹詞一樣嘛!
喂喂....婚禮上的介紹辭不是這樣講的~~我可以確定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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